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規範一 教育目標
系所教育目標 108.03.22修訂 1-培養具工程領域之基礎學識與實務技術之人才。 2-培育車輛相關產業工程問題分析與設計人才。 3-培養有博雅素養、創造力、國際觀之人才。 ㄧ. 分項目標 1.培養車輛工程研究開發之專業人才,使具備車輛組件之研發製造能力。 2.培育電腦、電子與車輛工程整合之專業人才,使具備新興科技之應用與研發能力。 3.培養車輛工程技術引進與傳承之專業人才,使具備修護技術之訓練與研究能力。 4.培育行銷與經營之專業人才,使具備車輛相關企業之經營與管理能力 。 二. 專業能力目標 1. 電學方面:了解基本電學原理,電子元件之構造與檢測,使用車用示波器檢測方式教學, 並應用於電系維護測試及電子電路設計。 2. 引擎方面:熟悉汽車引擎原理構造並具有維修、調整、測試及基本改良設計之能力。 3. 車身底盤方面:了解車身底盤結構,各次系統作用原理,並具有維修及基本改良設計能力。 4. 電腦方面:了解與車輛設計相關的套裝軟體或程式語言,如C語言、AutoCAD、Pro-E、 LabView 等,並具利用電腦從事軟體設計、繪圖及改良設計能力。 5. 語文與管理方面:能閱讀原文技術資料與具備車輛行銷管理觀念。 因應車輛工程技術之發展,培育高級專業技術人才及電腦、電子與車輛整合、行銷、經營與管理能力之人才,以提升車輛產業之競爭力,為主要教育目標。 1.培育具工程領域之基礎學識與實務技術之人才 1.1基礎學識 1.2實務技術 1.3電腦使用與程式編撰 1.4資料蒐集 2.培育車輛及相關業界工程問題之分析、處理或設計人才 2.1基礎學識及實務技術 2.2問題探討與假設 2.3模式建立與解決方案 2.4工程測試與實驗 2.5結果評估與說明 3.培養有博雅素養、創造力、國際觀之人才 3.1培養專業與職場倫理、人文關懷 3.2多元學習與終身學習能力之培養 3.3創造力之培養 3.4國際觀之培養 瀏覽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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