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規範三 教學及成效評量
為使本系畢業生於畢業後,能具備或奠定成為工程師之基礎能力,並在工程專業知識外,兼具科學及人文素養、倫理道德觀念、和自我學習能力,本系配合教育目標之落實,共訂定8項學生核心能力指標(Outcomes)。並視其特性,分別融入適當之課程,使學生在學習過程中培養相關的能力,並在畢業時能具備完整之核心能力訓練。本系所訂學生核心能力指標如下:
1.運用數學、科學及工程知識的能力。
2.設計及執行實驗,以及分析、解釋數據的能力。
3.設計一個系統、元件或流程,以符合需求的能力。
4.在多元化團隊中能有效溝通並執行工作的能力。
5.能構思、辨識並及運用工程技術解決工程實務的能力。
6.理解工程專業倫理及社會責任。
7.能致力於終身學習並認知其重要性。
8.認識時事議題瞭解工程技術對環境與人類影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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